建設項目從環評編制到正式投產的完整流程涉及多個關鍵環節,包括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編制與批復或登記表備案、排污許可證申請、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試運行、竣工環保驗收、自主驗收等。以下將對這些步驟進行詳細說明,并闡述排污許可證的關鍵作用、申請時機,以及環評文件與排污許可證的內容關聯和執行依據。
一、環評編制與批復/登記表備案
1. 環評編制與分類管理:
根據《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第二條:“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原則上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原則上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確定是否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2. 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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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與審核程序
根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4〕197號),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按照環評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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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與審批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收到環評文件后,組織內設機構對總量控制內容及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并在作出審批決定前如總量指標發生變化,須重新提出替代方案并按程序審核。
3. 登記表備案:
對于依法應當辦理登記表備案手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批前完成備案。
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與備案
1. 預案編制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申請試生產時,建設單位應將項目設計階段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環境監理報告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材料一并提交。”
2. 備案與審查:
- 建設單位需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未取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項目,不得批準其投入試生產。
三、排污許可證申請
1. 排污許可證的作用:
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確保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落實落地。根據《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排污許可制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是確保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
2. 申請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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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運行前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證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或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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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前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證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十四條:“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3. 內容核定與核發依據:
- 根據《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核定建設項目的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及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據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規定……”
- 對于2015年1月1日后獲得批準的建設項目,其環評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內容應納入排污許可證。
四、試運行階段
1. 試運行條件:
2. 調試期間監測: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六條:“調試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
五、竣工環保驗收與自主驗收
1. 驗收方式分類:
- 對污染影響類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 對生態影響類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
- 特定行業(如火力發電、石油煉制等)應按相應行業驗收規范執行。
2. 自主驗收流程:
- 驗收完成后,驗收報告應向社會公開,并納入當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年報。
3. 違法情形處理:
- 若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有權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六、排污許可證與環評文件的內容關聯與執行依據
1. 內容關聯:
- 根據《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七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獲得批準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審批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
- 排污許可證中的排放口數量、位置、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計劃等內容均應依據環評文件及其審批文件核定。
2. 執行依據:
- 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嚴格按照環評文件、審批文件、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要求從嚴核發;
- 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項目,不得計算其污染物替代量,也不得用于“上大壓小”“區域替代”等措施;
-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臺賬記錄及自行監測執行情況作為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依據。
總結
建設項目從環評編制到正式投產的完整流程如下:
服務單位:惠州綠維環保公司
服務范圍:
1、環保管家、環評批復辦理、竣工驗收、排污證平臺服務、環境應急預案、危廢回收、環境檢測;
2、清潔生產,職業衛生檢測、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安全應急預案、環保耗材更換、安全評價、安全應急預案;
3、廢氣(粉塵)污染治理工程,廢水治理工程、車間通風降溫、環保空調工程、環境應急預案;
服務電話:
莊先生(業務經理)13790791174、廖小姐(業務經理)13556239959、潘先生(項目經理)15768577693
服務單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辦金盛麗景8棟1單元1樓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