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安全生產“三同時”?
安全生產“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
“三同時”是指生產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未經設計審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設,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設運行、未進行安全設計審核和驗收的企業,應請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設計,并按要求進行補充建設,經驗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實施要求有哪些?
“三同時”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有詳細規定。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危險性和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監管,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設施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四、法律依據
(1)【2018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 ?(2)【202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是目前從事“三同時”監察工作最為明確、具體的法規;《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都是原勞動部第3號令的配套規章。